(一)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持續延燒,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業者,應落實產品效期管理,導致食品逾期,並掌握以下要點,以免觸法:
1. 定期盤點食品保存期限。
2. 落實食材應先進先出。
3. 即期品行銷。
4. 在食品有效期限內,將產品加工生產,並可依加工方式重新評估訂定有效日期。

(二) 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例行性稽查,如查有違法,將依法處辦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,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,不得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,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另有效日期之訂定可參考「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」。
 


- 文章出處 -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https://fadenbook.fda.gov.tw/pub/news-in.aspx?id=2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