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強化校園午餐之衛生安全,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稱食藥署)歷年針對供應校園午餐之學校自設廚房及團膳業者,

皆有規劃專案進行稽查與抽驗,以確保學童食用衛生安全。





針對全國國中、小學之校園午餐自設廚房,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2條規定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,

每學年至少一次。由農政單位負責三章一Q生鮮食材符合性查核、可追溯性確認及生鮮食材(含水產品)之抽驗,

衛生單位負責查核現場作業場所之環境衛生及抽驗午餐成品、半成品。111年截至6月已稽查1,269家,

其中85家初查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之規定,經命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。

另有關抽驗部分,衛生單位抽驗1,320件午餐成品(午餐菜餚)及半成品(豆製品等)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或食品添加物等項目,

結果均符合規定。





另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,每學期皆會執行稽查至少1次,

針對現場作業環境衛生進行查核並抽驗午餐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。111年截至6月已稽查316家次,

初查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者經命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,並抽驗317件午餐成品及半成品,

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。另有關石斑魚納入學校午餐菜單一事,

食藥署將於111年下半年執行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稽查專案時進行抽驗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-參考文章-